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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4月21日電 (記者 郭金超 蔣濤)預算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有條件適度放開了地方政府舉債的權限。
  作為單一制國家,中國的現行預算法明確要求地方預算做到收支平衡,不列赤字。但近年來,地方政府舉借債務的現象突出,地方債問題飽受爭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審稿延續了現行預算法的規定,即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飛今天在就草案修改向會議作彙報時說,有意見提出,為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應當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權限,進一步規範地方政府的舉債行為,使其法制化、透明化。
  鑒此,草案三審稿修改相關規定,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的權限,同時亦從舉債主體,債務規模和管理方式,舉債的方式、用途、償債資金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規定。
  具體修改如下:一是明確舉債主體,為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是對舉債的方式、用途、償債資金等作出規定:方式限於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用途應當是公共預算中心中必需的部分建設投資,並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應當有穩定的債務償還資金來源。
  三是明確債務規模和管理方式:地方債務的規模由國務院報全國人大或者其常委會批准。地方政府依照國務院下達的限額舉借的債務,列入本級預算調整方案,報本級人大常委會批准。
  四是明確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規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舉借債務,以及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五是對違法舉債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
  李飛說,這是對這些年來地方政府舉債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作出的有針對性的規定。
  草案三審稿還進一步完善了轉移支付制度,明確轉移支付的目標,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的比重,限制專項轉移支付的資金配套。如:明確轉移支付以“推進地區間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主要目標;進一步強調一般性轉移支付在轉移支付中的主體地位,限制專項轉移支付的範圍;規定上級政府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時,一般不得要求下級政府承擔配套資金。(完)  (原標題:中國擬有條件適度放開地方政府舉債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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